本委讯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全面实施的提案》作出详细答复,介绍了广东省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上的最新进展。自2010年启动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以来,广东省通过信息化手段、政策规范和多部门协作,逐步扩大互认范围,目前已实现218个检查检验项目在市域内互认,涵盖临床生化、免疫、影像检查等多个类别,并通过“粤健通”小程序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检查报告调阅服务,累计个人调阅量超6.7万次。
持续提升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
广东省在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中,将信息化支撑能力建设视为关键抓手。2023年投入246万元建设省级互认共享平台(一期),2024年追加1446万元启动二期项目。目前,广州、深圳、东莞3个地市226家医院已实现跨机构、跨地市检查影像调阅。截至今年3月,全省16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入互认平台,县域医共体内互认共享率超90%。同时,推进影像云建设,覆盖县域医共体及紧密型城市医联体,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能力。
为确保互认项目的质量,广东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2024年10月,全省668家医疗机构完成实验室质量评价,统一标注“广东省HR”标识。今年2月印发《广东省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同级互认”“跨级互认”等四类互认情形及8种不互认负面清单,为医疗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患者可通过“粤健通”小程序实时调阅检查报告,享受便捷的医疗服务。
将互认执行率等指标纳入绩效评价
为了让互认政策深入人心,广东省通过多渠道强化宣传与教育。国家卫生健康委在2023年“全国医疗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专题介绍广东经验,新华社、人民网等主流媒体进行深度报道。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动态更新互认项目清单,引导公众科学认识互认政策。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及患者配合度。
在尊重患者知情权方面,广东省要求医务人员在病历中详细记录复查依据,确保诊疗过程透明,杜绝无指征重复检查。同时,通过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医务人员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公示互认项目及规则,进一步提升患者的信任度。
为保障互认工作的有效实施,广东省将互认执行率等指标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评价体系,严禁以检查检验数量作为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依据。省级互认平台实时监测高频重复检查行为,并将监测数据同步至绩效评价系统。2024年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将室间质评合格率、合理检查率等核心指标纳入考核,对未达标机构限期整改并公开通报。2025年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动态监测辖区内质控中心建设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互认执行情况,建立定期评估及通报机制。目前,广东省已建立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月调度机制,按月分析各地市互认数据,对连续落后的地市实施专项督促指导,确保机制有效落实。同时,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监管模式,重点整治过度检查行为,推动医疗资源合理利用。
此外,广东省明确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检查检验机构互认流程和要求。经质控合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结果可在医联体及区域内互认,患者可自主选择服务。
省卫生健康委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及相关方案,进一步健全医共体内检查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和互认共享机制。计划组织质控等相关专家深入基层开展现场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医共体内已开展的检查检验项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同时,继续扩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覆盖范围,推进影像云建设,动态调整完善互认项目目录、项目编码和质控标准,并发布互认项目清单和医疗机构清单。
通过加强互认项目质量控制,推进检查检验项目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管理,广东省旨在确保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能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造福更多人民群众。
(粤卫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