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讯 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4个方面提出一揽子生育支持政策措施。
在强化生育服务支持方面,《若干措施》指出,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落实到位。制定生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指导地方做好政策衔接,积极稳妥抓好落实。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指导各地将适宜的分娩镇痛以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在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若干措施》指出,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鼓励儿童药品研发申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开展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公建托位占比。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运营补助。
在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方面,《若干措施》明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加强住房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强化职工权益保障,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组织开展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积极帮助职工分担育儿压力。
(朱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