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讯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公布《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管理模式和“一人一档、业务协同”的工作原则,推动各级机构职责的落实和信息管理系统间的联通对接,促进居民诊疗信息和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向居民个人电子健康档案中归集。
什么是居民健康档案?《规范》指出,居民健康档案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居民个人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健康档案记录形式可分为纸质健康档案和电子健康档案,两者具有同等效力、遵循同一质控标准和管理规范,纸质健康档案应逐步过渡到电子健康档案。
《规范》明确,居民健康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并与诊疗系统、公共卫生业务系统等逐步实现联通共享、业务协同。逐步提高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层级,居民首次建档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区域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进行检索,避免重复建档。同一个居民患有多种疾病的,其随访服务记录表可通过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信息整合,避免重复询问和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健康管理数据与医疗信息以及各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居民跨机构、跨地域就医行为的信息共享,应与医疗保障系统相衔接,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建档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原则。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可通过与公安、人口等信息系统对接,作为建档时居民个人基本信息的来源渠道。居民可通过多种方式建档,如接受常规诊疗服务时由基层机构专人建档。
(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