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讯 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着力加强和规范医院护工(医疗护理员)管理,重点围绕居家、母婴、养老和医护组织开发老年人失智照护、病患护理、老年患者护理、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护理等培训评价项目,有力促进医护技能人才的能力提升。
2020年和2021年,我省分别开展“南粤家政”培训33.86、38.68万人次,其中医疗护理项目培训3.36、3.52万人次,越来越多的医疗护理员得到专业的学习培训,医疗护理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大大提高。2021年,我省率先出版全国第一本《医疗护理员服务管理规范》,对规范医疗护理员队伍职业化建设和管理培训给予系统指引。
加强医疗护理员(护工)人才培养
省卫生健康委积极支持医疗护理员在内的养老行业人才培养,配合省教育厅加强各类医学院校养老相关专业建设,加大医疗护理员培训力度,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重点开设家政相关专业或课程,推动建设一批家政服务类技术技能人才省级重点和特色专业。全省39所医学高等、高职、中职院校开设护理、康复等医养相关专业105个。其中,广州市技师学院、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通过“2+1”形式招收黔南州学生就读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不断拓展护理和养老行业生源渠道。深化校企合作,通过与企业合作开办企业订单班、冠名班,共建健康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基地,为品学兼优学生提供奖学金,为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护理、养老相关技能人才。
强化劳务派遣规范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度重视规范劳务派遣工作,自2020年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的通知》等劳务派遣管理政策文件,有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医疗护理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时间安排、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用工情况实施监察。对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医疗护理员群体的依法维权意识。省总工会积极参与人社、市场监管部门的会商研讨,加强沟通联系,将医疗护理员群体纳入工会“农民工维权服务”等权益保障板块的覆盖范围,加大民主协商、劳资纠纷预防化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维权服务力度,促进医疗护理员队伍稳定健康发展。
探索长期护理保险保障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在广州市探索建立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和成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有护理需求的失能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和设备使用服务。一方面,将设备使用、生活照料项目、医疗护理项目、医疗护理材料费等纳入支付。目前,待遇类型包括4大类8项设备使用待遇,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享受延续护理待遇;支付范围包括生活照料服务项目41项、医疗护理服务项目34项,医用耗材10大类20项。另一方面,将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机构定点范围,通过护理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
(潘成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