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健康报消息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同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自2023年1月8日起,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
《方案》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
《方案》指出,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防控基础等因素,我国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
根据《方案》安排,我国将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相关药品和检测试剂准备;加大医疗资源建设投入,重点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配足配齐呼吸治疗仪、呼吸机等重症救治设备;分级分类救治患者,全面实行发热等患者基层首诊负责制;做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强化重点机构防控;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强化疫情监测与应对;倡导坚持个人防护措施;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优化中外人员往来管理。
在分级分类救治患者方面,《方案》明确,未合并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自我照护;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在亚定点医院治疗;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及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在三级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