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健康报消息 12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保障能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发挥县域医共体牵头的县级医院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城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与县级医院帮扶机制,提升农村地区重症救治能力。
《方案》强调,县域医共体牵头的县级医院要在12月底实现以下目标:县级医院是三级医院的,确保用于感染新冠病毒的各类重症患者治疗的综合ICU床位数量不少于本院实际开放床位总数的4%;同时,立即启动除综合ICU外其他专科重症监护床位扩容改造工作,确保需要时随时可投入重症患者医疗救治。县级医院是二级医院的,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按照综合ICU标准建设和改造重症监护单元;1张ICU床位配备1名医生和2.5~3名护士,每班次8~12小时;在常规配置医护人员的基础上,增加20%~30%医护人员作为后备力量。
《方案》要求,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12月底前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设发热诊室(门诊),力争到2023年3月底将覆盖率提高到90%左右;发热门诊要24小时开放,发热诊室配备至少1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完善消毒、检查检验、应急抢救等相应设备和药品配置,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的15%~20%配齐配足中药、解热、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盒;乡镇卫生院要为村卫生室配送中药和抗原检测试剂盒,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
《方案》明确了县域分级诊疗流程。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落实基层首诊和居家治疗。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治疗观察,采取居家治疗,乡镇卫生院会同村及村卫生室做好药品发放、指导健康监测。高龄行动不便的患者,原则居家或在养老机构就地治疗,必要时医务人员提供上门服务,不转出集中救治。超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在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的指导下,及时将患者转诊;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心脏病、肿瘤等)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转诊至亚定点医院治疗。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转诊至县级定点医院传染科、重症医学科或者城市定点医院集中治疗。
《方案》明确,落实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的重症救治。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乡镇卫生院、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转诊至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相应专科或者重症医学科治疗,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到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县级医院能力不满足患者救治需要的,及时转诊至城市对口帮扶医院;若患者不具备转诊条件的,由城市对口帮扶医院派出专家组下沉县级医院指导救治;同步做好患者转诊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