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讯 近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共七章53条,主要从急救医疗指挥体系运行机制、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院前医疗急救救治、社会公众急救四个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总结广州市在抗击疫情中好的经验做法,完善社会急救医疗管理的制度设计,将全链条做好传染病急救救治工作写入社会急救医疗地方立法中,避免在疫情防控情况下出现“120”急救不及时、医疗机构拒绝接收或者延误救治患者等情况,针对性很强,将为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事业的稳步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和规范支撑。
(林丽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