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讯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中医药局研究制定《广东省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试点目标是通过1年的时间,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广东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机制体制,促进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日益成熟,增加差异性和多层次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健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政策措施。2023年将试点经验向全省推广。
《方案》明确,试点地区包括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湛江市共7个地市。其他地市可以申报参与试点。试点时间是2022年1月-12月。
《方案》提出,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加强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增加多层次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探索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价格和支付机制六大试点任务。
《方案》强调,试点地区要根据区域内人口老龄化情况和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实际需求,结合“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引导区域内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等;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床位。
《方案》提出,要增加老年护理专业护士数量,扩大医疗护理员队伍,提高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技能。试点地区应建立试点机构名单,试点机构应覆盖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三级医院重点为急难危重的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二级及以下医院、延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主要为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医疗护理服务。健全不同层级机构之间的转诊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机构护理、社区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方案》提出,试点地区和医疗机构要积极探索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和延伸护理服务,将机构内医疗护理服务拓展到社区和居家,打通居家养老最后一公里。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签约方式或家庭病床为就近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有利于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发展的价格和支付政策机制。
《方案》强调,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试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潘成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