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讯 婴幼儿照护服务从广义上来说属于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婴幼儿照护服务是解决“没人带孩子”民生难题的重点措施,也是提高婴幼儿健康水平、促进婴幼儿更好成长的重要途径。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联合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等20部门组成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各部门职责,稳步推进。婴幼儿托位数已纳入我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确定到2025年每千人口不少于5.5个托位建设目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并将托育服务分别纳入公共服务、卫生健康、妇女儿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四五”专项规划。
近年来,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各部门完善服务保障,激发市场活力,托育机构开办时间明显缩短;登记备案机构稳步增长,已有3300多家纳入登记管理,居全国前列;托育机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价格等多项优惠措施。托育行业人才培养逐步提升,全省有146所本科、职业院校开设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学前教育、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在校生13万余人,“南粤家政”工程母婴服务项目2021年培训21.1万人次。抓好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制定托育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等,保障托育从业人员和在托婴幼儿安全健康。多元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各地政府、企业参与普惠托育项目培育,积极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组织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推进制度、管理、服务创新;大力推进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全省已建成105家市一级示范托育服务机构,以优促建带动托育机构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增加托位供给,全省有1200余所幼儿园开设托班,在托幼儿2万余人;积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管托育服务。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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