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讯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广东省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2022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在全省范围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治理范围包括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治理企业”)。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部署将10人以下的工业企业纳入治理范围。
《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全省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不断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等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作业环境显著改善,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达到国家和我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要求。
《方案》要求,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断落实。治理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劳动者防噪声耳塞或耳罩正确佩戴率达到80%以上。
《方案》要求,全省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制定3-5个全省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标准和指南,形成2-3个可复制、可推广的工程防护技术模块或方案,大力强化全省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等工作。加强职业健康业务培训,基层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显著提高。支持和鼓励治理企业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和“职业健康达人”推荐评选,治理企业员工职业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高。
《方案》明确,步骤安排包括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1月-8月)、治理整改阶段(2022年9月-2025年6月)和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7月-12月)三个阶段。在安排部署阶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的治理企业基础台账进行补充完善,核实确定辖区内治理企业。考虑到区域产业结构、经济发展的差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治理企业情况,总结和借鉴“十三五”时期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和做法,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及目标,明确具体的治理方法、措施和要求,确保专项治理年度有方案、治理有目标。在治理整改阶段,纳入范围的治理企业应针对职业病危害超标岗位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包括超标岗位名称、超标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治理企业的督促指导,积极探索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指导等帮扶模式,实施中小微企业专项治理帮扶。对治理积极、成效显著的治理企业,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不到位的治理企业,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对于治理后职业病危害因素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治理企业,要依法停止相关作业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方案》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源头治理、实施分类指导、强化监督执法、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加强统筹、分管负责人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细化治理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围。
(潘成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