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新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新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随着时间推移,独生子女的父母陆续进入老年阶段,计划生育家庭在生活上面临一定的压力:由于子女陪伴不足,精神慰藉需求较高;身体健康状况逐渐变差,失能失智等问题开始出现。因此,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过程中,计划生育家庭的付出和贡献不应被遗忘,也不会被遗忘。接下来,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关于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家修法精神,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和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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