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广东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21年前发布的《广东省发展中医条例》同时废止。
据介绍,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上位法,推动省级中医药法规与之有效衔接,广东迅速启动《条例》的制定工作。
《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立法特色和亮点?近日,相关专家进行了解读。
主要内容
《条例》共8章、59条,分为“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鼓励社会力量办中医;完善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应急与疫病防治机制;新增互联网中医药服务内容。
加强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加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中药材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制度;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运用和中药新药研发;新增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产业合作。
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构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人才培养体系;新增省、市、县三级名中医评选制度;加强科研攻关,支持开展中药人用经验的规范收集整理与评价。
促进中医药传承和文化传播。支持和鼓励岭南中医药文化资源的社会共享和岭南中医药的学术传承;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促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完善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加强对中医药的财政保障;加大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政策支持;新增中医药绩效评估和信用体系建设内容,明确中医药监管部门责任。
特色和亮点
及时将改革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近年来,我省在中医药领域关键环节推进改革,提升了中医药服务可及性,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明显增强。《条例》对此予以立法固定,将中医药作为社会办医优先领域考虑,取消对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布局、具体数量和地点等准入限制,推动中医医疗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同时注重质的提升,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药”“人工智能+中医药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
强调“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原则。一是健全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机制。总结疫情防控经验,提升中医药参与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筑牢公共卫生保护屏障。二是鼓励“西学中”。支持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加强中西医结合教育。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三是促进中西医融合发展。明确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依法可以在非中医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科室执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支持非中医类医疗机构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建立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
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基本管理制度。一是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明确中医药院校教育应当以中医药内容为主,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和中医临床技能培训。二是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将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作为中医医师主要评价内容。三是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四是推动扩大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供给,切实增加中医医保定点机构和医保报销支付范围,推进中医特色治疗的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医特色治疗病种分值库。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家战略。一是积极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支持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中医医疗联合体和中医医院集群,深化中医药科技创新合作,建立中医药人才协同培养机制;支持香港、澳门已上市传统外用中成药在省内注册;支持省内科研机构与香港、澳门共建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二是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推广。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分支机构,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境外发展,打造国际知名品牌。
强化法律监管。一是明确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以及媒体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药品广告行为的法律责任。二是强调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保障中药质量安全。
(粤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