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讯 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托育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做细做实全省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在托3岁以下婴幼儿及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落实属地责任,及时研判本地疫情及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开展专项检查,坚决守住疫情防线,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构建可靠的公共卫生安全屏障。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辖区内托育机构管理监督,查漏补缺,堵塞漏洞,加强技术指导和支持,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引导托育机构科学有序开展防控工作,引导婴幼儿监护人严格遵守防疫措施,做好个人防护。要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压实婴幼儿照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全力以赴做好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坚决防止托育机构发生新冠肺炎疫情。
《通知》强调,托育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物资储备,坚持人、物、环境同防。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密切关注疫情变化,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收托,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在托婴幼儿、家长、工作人员的排查管理等工作。托育机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及婴幼儿家长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此外,还要做好常见传染病多病共防,家庭和托育机构同防。
(潘成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