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讯 近日,《广东省中医药条例》正式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
如何保障中医药服务?广东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合理设置中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门诊部等中医医疗机构,发展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将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其中,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级评审、购买服务、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医药诊疗全面融入广东抗疫大战大考,中医药发展成效得到了充分检验。条例明确,发生新发突发传染病时,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派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学救援,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完善中医药参与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置机制。
在中药工业年总产值突破600亿元的成效下,广东进一步推进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省级层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产业合作,支持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中医医疗联合体和中医医院集群,深化中医药科技创新合作,建立中医药人才协同培养机制;支持香港、澳门已上市传统外用中成药在省内注册;支持省内科研机构与香港、澳门共建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县级以上层面,支持开展以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验方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为主要来源的中药新药研发创新,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运用现代技术和工艺研发传统中成药,培育岭南特色中成药品牌。
在医保兜底方面,广东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遴选中医优势病种,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医治疗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库。地市则应当注重发挥中医药优势,落实对中医药的倾斜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对政府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中医诊所、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医师、医疗广告违规违法行为作出明确责任界定和处罚要求。
(蔡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