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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讯 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出《关于全面加强全省单采血浆站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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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加强单采血浆站管理工作

2021年02月01日

本委讯 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出《关于全面加强全省单采血浆站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单采血浆站工作的指导,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督导辖区内单采血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采供原料血浆管理意识和水平。

《通知》要求,在有地方病或者经血传播的传染病流行、高发的地区不得新设置单采血浆站和采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单采血浆站的事中事后监管,每年至少组织1次单采血浆站的专项监督检查。省血液质控中心及省临床检验质控中心等要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对全省单采血浆站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通知》要求,单采血浆站应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建立核酸检测实验室并开展核酸检测工作,或由单采血浆站所属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建立核酸集中化检测实验室,对原料血浆逐一开展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单采血浆站,核酸检测开展情况与浆站校验挂钩。要建立核酸检测工作流程、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确保所有血浆检测可以追溯到相应标本采集、运送、接收、检测方法与过程、检测结果的整个过程。

《通知》强调,单采血浆站要从源头上保证原料血浆质量安全。禁止采浆区域内非当地户籍的人员作为供血浆者,禁止持以居住证、居住证回执办理的《供血浆证》献浆,对其此前办理的《供血浆证》应予以收回。严禁发生超采、频采、冒名顶替、跨区域采集血浆等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单采血浆站法定代表人是原料血浆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及单采血浆站对原料血浆的供应链安全负有完全责任。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及所属单采血浆站要主动配合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积极对接辖区内的单采血浆站,指导各相关单采血浆站自查自纠,协助各单采血浆站设置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对于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能及时整改的地区和单位,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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