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讯 近日,深圳市对电子烟广告开出国内首张罚单。《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由于电子烟也纳入烟草制品进行管控,因此,在深圳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电子烟广告属于违法行为。
今年8月,坪山区六和商业广场的悦刻广告引起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局执法人员的关注。执法人员对该电子烟销售点涉嫌违法发布烟草广告予以了立案调查。涉事品牌悦刻在深圳有“前科”。今年5月30日,位于深圳南山天利名城二楼的悦刻电子烟门店就曾因没有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和“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识违反了《控烟条例》。最终,今年7月21日,该品牌被罚款2000元,这在全国也是首例。
(深卫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