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讯 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印发《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自2017年在粤东西北地区15个试点县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以来,广东不断创新外部治理、内部运行、绩效评价三大机制,形成提升县域医共体现代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广东经验”。在前不久的2020年6月,实现全省县域医共体全覆盖时,广东就针对各地医共体建设出台了慢病管理中心运行指南(试行)等15个指南,对建立完善各种技术服务管理中心的内部运行机制作出部署。如今,全省各地县域医共体建设持续推进,广东马不停蹄,以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运营成效为评价依据,在建立完善县域医共体绩效监测评价机制上再加马力。
《方案》要求,各地要通过绩效评价,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引导优质卫生资源有序下沉,有效建立以大健康为中心、医防融合的县镇村三级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新体系,有效解决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如何确保绩效评价看到实效?广东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明确绩效评价的县级、地市级及省级责任,要求各县医共体管委会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上报,各地级市要在每年3月10号前将对所辖县域医共体管委会评价结果上报,并通报各县级人民政府。在省级责任方面,由省卫生健康委制定调整全省县域医共体建设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开展指导、监督和抽查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通报全省。
不仅如此,广东还要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在县域医共体人事考核和奖励补助政策上。《方案》明确,各地县域医共体绩效评价结果要与县域医共体总院院长的聘期挂钩。年度评价不合格的,由各县域医共体管委会主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同一聘期内累计 2 个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对院长予以调整或解聘。
同时,要与县域医共体绩效工资总量和总院院长、书记的目标年薪或绩效工资挂钩。评价等次为优秀的,下年度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总院院长、书记目标年薪绩效部分分别核增不高于10%和 20%。评价等次为不合格的,下年度则分别核减10%和 20%。
县域医共体奖励补助政策也会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广东要将评价结果纳入省对各市、各县政府医改考核结果,作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治理的评价,并作为各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安排考虑的因素之一。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县域医共体,省、市将给予重点建设项目倾斜,与省级财政县域医共体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和各级政府奖补性专项资金支持挂钩,作为拨付依据,并给予通报表彰。
(蔡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