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各社区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9号)以及国家和省分区分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分级情况,制定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指引,处理好常态化下疫情防控和恢复秩序的关系,组织落实常态化下各项工作,防止疫情反弹及在社区范围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社区及其职责管辖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公司、出租屋、民宿、酒店等单位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社区落实本社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落实本小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酒店等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出租人对承租人员疫情防控负管理责任,承租人对疫情防控负直接责任。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防控工作组,落实主体责任。
各社区要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小组,社区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组织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应急预案。
(二)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筛查。
由社区“三人工作小组”排查疫情高发地及境外来粤人员健康情况。出租人对出租屋和承租人要逐一造册建档,强化外来人员监测力度,提高“三人工作小组”排查的敏感性和精细化程度。住建部门组织城市各物业公司,加强对居民小区管理,密切关注小区居民健康动态和外来人员动态,发布健康告知及公共区域防控工作指引。社区民宿、酒店、出租方等单位应收集入住人员的目前健康状况信息、近期外地居住或旅行史,发现住客出现可疑症状应建议其主动佩戴口罩及时就近就医;发现疑似病例需及时报告社区开展排查转诊。物业公司、民宿、酒店等单位发现14天内来自疫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立即向“三人工作小组”报告。
各社区要加强宣传推广,引导社区居民和外来人员通过“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做好健康情况申报、入粤登记、解除医学观察电子告知书等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实现一人一码,并在日常防控查验各场景下,主动向检查人员出具健康码。
(三)人员健康管理。
1.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各社区及相关单位要发布告示,根据提前摸底情况对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类管理:
(1)对于近14天有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需通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社区或单位指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14天,并在第1、14天进行核酸检测。
(2)对于近14天有疫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原则上自抵粤开始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在抵粤当日进行核酸检测。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3)对于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正常出行、生活、工作。
(4)对本省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以及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来粤人员,认可其出院证明、解除隔离通知书。
2.出入人员健康管理。高、中风险地区内的社区在小区、出租屋、民宿、酒店等各个出入口处设置专人对每位进出人员进行扫码测温,体温正常方可出入。一旦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送就近的发热门诊排查治疗。
(四)减少聚集性活动。
各社区根据《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关于分区分级管理要求提供餐饮服务(含单位食堂),所在县(市、区)为高风险地区的暂停堂食,采用打包送餐到人的办法;所在县(市、区)为中风险地区按照广东省最新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开展堂食服务,分批就餐,控制同时就餐人数,就餐饭桌和座位增加距离。
高风险防控区内的社区暂停大型集中会议、培训、展览展示、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居民不得组织、参与聚集活动。中风险防控区内的社区限制大型集中会议、培训、展览展示、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居民减少聚集活动。
(五)居民卫生防护。
1.科学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指导居民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相关指引可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科学佩戴口罩。所有工作人员、居民应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在工作生活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
2.特殊人群照顾。为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24小时电话或者线上咨询服务。可根据社区条件,为独居或行动不便者,提供必要的上门生活和医疗服务。
(六)健康教育和指导。
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强调防护要点,减少参加集会、聚会;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
(七)重点场所管理。
社区及各有关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消除四害,对小区、单位、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居民社区卫生清洁消毒、专业消毒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各单位要首选自然通风,开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参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公共电梯(扶梯)清洁消毒工作指引》落实空调、电梯(扶梯)等设施的日常清洁与消毒;参照《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加强公共卫生间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单位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应每日清洗和消毒。定期用消毒水为公共场所、厕所、活动器械等抹洗消毒。垃圾处理要注意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相关指引可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
(八)物资储备。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分级、分类、定额”的管理原则,根据社区或防控要求实施不同级别的防护措施,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人数定额配备相应防控物资。
社区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指导社区居民可通过电商下单、供应商配送等多种方式保障物资的采购。鼓励开展露天广场交易日常物资,超市限时限流营业,避免居民集中采购、取送物资。组织专人做好孤寡老人、残疾人、单亲家庭等物资的采购与配送。
五、应急处置要求
(一)疑似症状人员处置。如发现社区及其职责管辖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公司、出租屋、民宿、酒店等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在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执行隔离观察,做好防护并送社区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二)病例处置。核酸筛查阳性病例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应立即转送当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查,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尽快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依法依规、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限制性防控措施。
(三)终末消毒。相关场所在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四)其他处置措施。密切接触者和场所管控按照最新防控方案和我省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