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既总结了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又聚焦当前医疗卫生领域多个社会关切话题,并进行了回应。
国家立法保护医疗卫生人员
近年来,各地暴力伤医事件、“医闹”事件屡禁不止,让医生成了“高危职业”,社会舆论亦群情激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提出“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在法律责任方面,违反上述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保护医疗卫生人员的具体条款,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通过鼓励社会办医、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扩容公共卫生服务等一套组合拳,从更为宏大的角度推动解决我国医疗资源不平衡的问题。而解决了这个问题,医患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迎刃而解。”中国卫生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刘炫麟表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其规范执业,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另一方面,全社会也应该对医务人员多一些理解和尊重,遵守医院的医疗秩序和规章制度,为医务人员营造一个宽松、优良的执业环境,这样最终受益的才是我们每一个人。”
此外,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专设“医疗卫生人员”专章,就医疗卫生人员弘扬职业精神、遵守行业规范、恪守医德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随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出台,我国卫生健康领域也有了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定位就是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说它是基础性,主要是和其他专门法律的关系。”袁杰表示,在医疗卫生与健康法治建设方面,我国已有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精神卫生法、献血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十余部专门法律,但是一直缺少一部基础性法律,对医疗卫生与健康领域基本制度作出规定。“这次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填补了这一法律空白。”袁杰说。
“说它是综合性,主要是这部法律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各个方面作了主要制度安排。”袁杰透露,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出健康促进措施。
“总的来说,这部法律总结了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方面的战略部署作出一项顶层的、制度性的基本安排。”袁杰表示,“我们也要看到,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要在发展中不断积累,为大家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水平的物质基础、物质保障,不断在发展中提高对基本医疗卫生保障的水平。”
筑牢网底,破解“看病难”
“看病难”“看病贵”,几乎成了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如何“强基层”,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大难题。“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薄弱的问题,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筑牢网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一系列的规定。”袁杰说。
——明确规定“国家合理规划和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以基层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优先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提高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强调“国家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通过分级诊疗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来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下沉,助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司长赵宁表示:“现在医改一个很好的经验就是强调分级诊疗,建立医疗联合体和医共体,这种新的模式其实就是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大力加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制度和保障制度,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与此同时,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还提到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赵宁表示,该法律规定了国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国家采取定向免费培养、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法律同时还规定了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也就是说让基层人员得到职业的发展,得到水平的提高。”赵宁说。
(摘编自《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