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已于2019年12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了学习宣传贯彻好这部“基本法”,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深入宣传学习,长期贯彻落实,推动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护人民健康权益。
通知指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公布施行,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总结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方面的战略部署作出了顶层的、制度性的、基本的安排,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通知强调,要深刻领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全面准确把握基本原则、重要内容和创新制度,学懂弄通法律条文和法律精神,认真研究新制度、新举措、新规定、新要求,自觉运用改革思维,转变治理理念,着力推动制度创新。
通知要求,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当作当前以及今后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完善落实,充分发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在卫生健康工作各领域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切实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通知要求,要结合工作实际,推进学法、用法、普法。注重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相结合,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注重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广东建设相结合,坚持着力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促改革。注重现学现用、以学促用,在常态化下继续巩固当前疫情防控重大成果,用活用好法律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能力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卫生事业财政投入、疫情防控综合治理联防联控等方面的重要规定,慎终如始、依法依规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通知要求,要把学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列入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学法普法清单和继续教育重点内容,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方案,明确学习任务和具体要求,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习。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列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开展“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创新学习宣传方式方法,注重舆论引导,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落实法定职责,及时清理完善相关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与法律保持一致。
(粤卫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