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保局、省总工会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更加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意见》要求,到2020年,我省职业病监测、体检、诊断、救治、应急体系和制度基本完善,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重点职业病和新发职业病的监测和评估预警能力稳步提升,职业病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保持较高水平。到2025年,全省职业病历史存量得到有效化解,新发职业病快速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新增发病数量明显下降,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形成。到2030年,全省职业病历史存量得到基本化解,每年新发职业病控制在较低水平,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
● 织密织牢职业病防治责任网
广东从用人单位、政府、部门三个层面对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落实内部监管和持续改进工作责任。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民生工程,制定区域内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省卫生健康委要将各地职业病防治落实情况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考核。
● 2021年底前建设覆盖全省的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
《意见》提出,要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各地政府要组织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深入调查,全面掌握本地区重点职业病行业、岗位、人群和区域分布情况等基本信息,健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础档案,建立包含危害工种、岗位、职业病疑似病人等相关信息的基础数据库;健全职业病监测网络,组织开展覆盖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及时摸清职业病的发病规律、特点和趋势。
今年底前各地政府要研究出台职业病调查方案,明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2021年底前,建设覆盖全省的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危害项目申报、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报告管理等数据信息的集约化、智能化、动态化管理。
● 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管执法力度
广东将强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以高毒、高危粉尘、噪声等为重点,在机械(金属制品加工)、轻工(有机溶剂使用、铅蓄电池制造)、建材(陶瓷制造、石材加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制鞋、金属冶炼、非煤矿山等行业开展专项整治。
同时,加强县、镇两级职业健康监管力量,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和巡查力度,建立健全镇街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省卫生健康委要制定出台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指引,突出监管重点,提高工作效能。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
● 为尘肺病人建档并提供适当补贴
对于备受关注的尘肺病,《意见》明确,要加强尘肺病的诊断和诊治。劳动者具有粉尘接触史且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符合尘肺病特征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作出尘肺病相关临床诊断。符合职业性尘肺病相关诊断标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尽快作出职业性尘肺病诊断。对诊断为尘肺病的病人,各地要加强医疗诊治,建档立卡,实现一人一档一卡,并进行随访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鼓励各地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尘肺病人诊断和诊治提供适当补贴。
● 完善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和保障制度
《意见》指出,对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做到“应治尽治”。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
此外,广东将充分发挥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加快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各地级以上市至少要确定一家基本满足本地区需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内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工作。将省职业病防治院和广州、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建成职业病专科三甲医院或高水平医院。建设职业病防治专科联盟等医联体。以省职业病防治院为中心,依托各地市职业病防治机构,制定区域性职业病临床诊疗规范,建立辐射全省职业病专科培训基地。将职业病诊断、救治等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纳入全科医生及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提高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筛查、诊疗、康复能力。
(孙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