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进一步完善救治台账、进一步提高救治能力和救治质量、进一步减轻贫困患者就医负担、进一步加快推进“一站式”结算、进一步增强工作协同性等五个“进一步”要求,加强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通知》明确,各级扶贫部门和扶贫驻村干部要进一步核清我省“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监测健康状况为“患有大病”贫困人员的患病现况。实现“患有大病”贫困患者筛查、救治全覆盖,及时核销非患大病贫困人员,切实解决“患有大病”贫困患者看病就医问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定点医院要将“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口医疗救治工作纳入“精准扶贫”重要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开通就医绿色通道,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不断提高救治水平和质量,对贫困患者实施分类施治。
《通知》提出,各定点医院要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相关疾病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经济适用、疗效确切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最大限度降低患者医疗费用总额和自付费用,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受益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落实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体倾斜政策,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对报销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并加强与慈善捐赠项目的政策衔接。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相互配合,逐步实现市域内、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的“一站式”直接结算。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做好系统对接和测试,务必落实“先诊疗、后付费”要求,开展“一站式”结算服务。
(潘成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