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讯 最近,惠州市卫生健康局与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共同制定的《惠州市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加强贫困人口健康管理,落实精准扶贫,解决贫困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健康管理员和扶贫办工作人员纳入家庭医生团队
《方案》明确,签约补助对象必须是具有惠州市户籍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服务方式实施“1+N”签约服务模式,即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家庭医生团队为主体,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师为技术指导,并将村(居)计生专干(健康管理员)和扶贫办工作人员纳入其中的家庭医生团队,为贫困人群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并实施签约补助对象门诊医疗救助。有条件的县(区)可免收补助对象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县(区)财政予以补助。
家庭医生签约提供三种服务包
签约对象在家庭医生指导下,可自愿与签约服务机构协商签订惠州市家庭医生服务包。其中,家庭医生免费服务包包含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重点人群分类服务、预约就诊等服务;家庭医生基本服务包在免费包的基础上包含免除一般诊疗费、增加健康评估、健康咨询、预防保健、双向转诊等服务;家庭医生个性化服务包分为老年人服务包、高血压人群服务包、糖尿病人服务包等3个服务包。此外,在基本服务包上增加免费随访、监测、体检、影像检查、长处方用药、延续用药处方、慢病健康行为监测、足背动脉搏动检测,常见老年性疾病预防指导等服务。
贫困人群可享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报销政策
根据《方案》,属补助对象的患者,在享受家庭医生服务的同时,可享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报销政策,其在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产生的医保政策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报销后,剩余比例部分可申请门诊医疗救助。
在补助标准方面,贫困人群在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为75%,年度最高支付800元。23项门诊特定病种年度医疗费用限额为4000元,报销比例为55%;11项(含使用国家谈判药中的抗肿瘤药)报销比例为95%,最高支付按《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使用国家谈判药中的抗肿瘤药不设年度限额。年度内应由个人支付的政策内门诊费用(含使用国家谈判药中的抗肿瘤药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100%比例给予救助。
门诊补助实行依申请救助
救助对象可凭身份证件和门诊社保结算单等必要材料,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政府提出门诊救助申请,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后,按月报送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经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县(区)民政部门在1个月内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救助资金。
(陈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