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工作,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培训质量。
《通知》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对培训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加强培训设施和培训条件建设,设置全科医学科,增加全科医学诊疗科目,做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学员的招收、培训对象管理、培训过程管理,做好学员管理、轮科、带教等,确保培训质量。
《通知》明确,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是培养助理全科医生的主要阵地,承担本县(市、区)助理全科医生、全科医生转岗和岗位培训,以及其他基层人才、紧缺人才及适宜技术的培训任务。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主要设置在有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需求的县级综合医院,医院需要达到认定参考标准的相关要求。按照“每个市设置不超过1家师资培训基地、每个县设置不超过1家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原则,结合本地培训需求和国家认定参考标准,组织认定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
为加强区域培训协作与共享培训资源,将组建15家左右全科医生培训协作体。培训协作体分工负责,实现全区域全科医生培训资源共建、培训课程共享、培训轮科过程及轮科结果互认,构建分工合理、质量过硬的“5+3”基地与“3+2”基地培训网络。对连续两年招收培训助理全科医生达不到计划任务80%、在省市评估督查中问题突出、培训质量不能保证的基地,视情况给予通报或暂停招生培训资格一年,严重的取消基地资格。
《通知》明确,助理全科医生带教师资需要接受市级以上基地师资培训,并做到全员持证上岗。助理全科医生骨干师资培训由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负责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在各有关地市设置1家市级全科医生师资培训基地,负责全市助理全科医生带教师资培训;省部属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医院以及珠三角的国家住培基地,要按照城市三甲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的安排,深化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结对帮扶,帮助完善与提升培训条件、培训管理、培训师资和培训能力。
在加强师资培训的同时,《通知》提出加强过程管理,规范学员招收,落实培训年限,加强基层实践,严格培训考核。按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招收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年限为2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培训年限,但原则上不超过1年。此外,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将以过程考核为重点。
(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