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0月23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医改督察工作座谈会在广州举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滔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听取了广东深化医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充分肯定了广东的医改工作成绩,并希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广东医改经验,特别是对广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亮点举措,受到与会人员的赞誉。
那么,近年来我省采取哪些措施夯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基础?对此,《广东卫生计生》报从四个方面梳理了近年来我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内容。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先后制订下发《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2018年6月,我省又出台了《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未来3年的努力目标和多项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有效解决了我省医疗卫生人才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对此,省卫生健康委主任段宇飞表示,“我们的目标就是从全国层面出台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强医政策,完善人才激励措施,确保基层人才‘招得来,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病人回归基层,在家门口就能得到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图为2018年1月20~21日,由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办的广东省2018年春季粤东西北地区医技类人才专场招聘会和护理类人才专场招聘会,千余人才初步达成意向
完善体制机制
推动实施“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明确基层机构可不实行收支两条线。推动实施人员“县招县管镇用”,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推动实施“两自主、一倾斜”,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自主提取不低于60%比例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推动实施院长(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基层机构一把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改革。对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于全科、妇产科、精神科、影像科等基层紧缺专业人才,完成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中级职称后在粤东西北地区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直接申报基层副高级职称。对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成绩突出的医疗卫生领域博士和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
加大财政投入
近年来,我省对基层医疗卫生的投入不断增加。2009~2017年,我省医疗卫生投入从253亿元增长至1312.44亿元,年均增长率22.9%。2016年,省财政统筹安排112亿元实施强基创优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再次统筹安排各级财政500亿元实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将农村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村卫生站医生补助从每村每年1万元提高至2万元。基层医疗机构可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等岗位人员倾斜。基层人员薪酬待遇明显提升,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医务人员平均年薪达到13万元。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2780个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省财政按照初级职称6万元/年/人、中级职称10万元/年/人、副高级职称15万元/年/人、正高级职称20万元/年/人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参加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计划的医疗卫生专业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聘用后分4年逐年退补学杂费。参加实施百名首席专家下基层计划的退休医生,担任首席专家在基层全职工作后,省财政给予20万元/年/人的补助。
扩大招生培训
根据《行动计划》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1万名医、药、护、技类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省卫生计生委举办了两场专项公开招聘会。各地全面推进基层卫生人才统招统管统用工作。
在粤东西北全科医生培训15240名计划基础上,增加5000名面向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含退休)全科医生转岗(岗位)培训计划。
扩大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鼓励各地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全科医生学历提升教育。增加订单定向规模,从2019年起,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规模扩大至每年1400名。
实施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才“填洼计划”,在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站、村(居)计生专干中选择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能坚守基层的人才开展轮训。
提供人才智力帮扶
《行动计划》提出实施百名首席专家下基层计划,为47家升级建设的中心卫生院选聘100名二级以上医院具有高级职称且符合岗位条件的退休医生,担任首席专家在基层全职工作。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计划,招聘1000名医疗卫生专业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直接到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
实施卫生人才智力帮扶基层计划。由各地级市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派中级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到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职副院长(副主任),选派一定比例的初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应岗位工作1年。
开展“千医下百县”工作。选派城市三甲公立医院不低于5%的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到县级医院工作。将基层工作经历作为医务人员职务职称评审条件。
(姚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