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讯 为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效解决我省医疗卫生人才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万名专技人员
过去,广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服务能力不强、县域内住院率偏低等问题比较突出。为全面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广东计划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以上,每万居民拥有3名以上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数不低于其医师总数20%,县域内住院率达到90%左右,基层卫生人才规模、结构和能力与全省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
广东计划2018年至2020年由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每年联合组织开展专项公开招聘,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1万名医、药、护、技类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确保47家升级建设中心卫生院开业时达到县级医院人员配置标准。
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特设岗位激励机制
广东将加快全科医生培养。2018年至2020年,广东在粤东西北全科医生培训15240名计划基础上,增加5000名面向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含退休)全科医生转岗(岗位)培训计划,并扩大全省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鼓励各地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全科医生学历提升教育。
同时,完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激励机制。从2018年起,对粤东西北地区已设置的2780个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采取公开选聘和上级医疗机构下派相结合的方式聘用,省财政按照初级职称6万元/年/人、中级职称10万元/年/人、副高级职称15万元/年/人、正高级职称20万元/年/人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粤东西北各市可在省级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基础上,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增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安排。
广东还将扩大订单定向医学生本地化招生培养数量。从2019年起,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规模由每年1000名扩大至每年1400名。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任务计划主要招录户籍为粤东西北地区的本科、专科医学生。对毕业后返回到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免交学杂费,并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费。
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和百名首席专家下基层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广东将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和百名首席专家下基层计划。
2018年至2020年招聘1000名医疗卫生专业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直接到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每人每学年退费标准8000元,聘用后分4年逐年退补学杂费。所聘用人员可先上岗入编,再规范化培训,并按照相关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少于5年。
我省根据基层实际需要,2018年为47家升级建设的中心卫生院选聘100名二级以上医院具有高级职称且符合岗位条件的退休医生,担任首席专家在基层全职工作,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团队的领头人,指导提升医务人员的能力水平。省财政给予20万元/年/人的补助,每三年签订一次服务协议。
此外,广东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智力帮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求,每年由各地级市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派中级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到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职副院长(副主任),选派一定比例的初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应岗位工作1年。
推行基层卫生人才统招统管统用并提高医务人员待遇
广东要求各地全面推进基层卫生人才统招统管统用工作,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需求,统一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疗卫生人才,所需编制、经费由县级编制、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解决,人员入编后派往所在县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服务满5年后,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返回到其编制所在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行动计划》明确,各地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前提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突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允许根据所在县(市、区)政府对其绩效考核结果适当调整绩效工资总量;允许按规定提取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用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允许结合实际需要,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加班补助、值班补助等子项目;允许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分配办法,自主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允许对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单列申报绩效工资,并积极探索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力争达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为拓展基层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前景,对于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影像科等基层紧缺专业人才,完成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中级职称后在粤东西北地区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由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为基层副高级职称。对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成绩突出的医疗卫生领域博士和博士后,可不受年限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
(粤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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