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联动会商工作机制》(下称《工作机制》)。
《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省内短缺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供应现状评估,对监测预警信息快速联动处理,保障药品临床供应。指导和推动各市、县(区)建立相应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联动会商工作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落实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的应对措施,加强协作配合。确定广东省短缺药品储备目录、国家定点生产推荐目录和广东省重点监测短缺药品清单,开展药品储备及调运工作等。
联动会商机制分为联动和会商两种方式。联动方式主要针对药品供应保障简单情形,按职责分工,由负主责的职能部门牵头进行应对处理。会商方式主要研究解决药品供应保障复杂问题,按照方案程序组织遴选审定广东省短缺药品储备目录、国家定点生产推荐药品目录和广东省重点监测短缺药品清单,制定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保障政策措施等,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召集多部门会商。
联动会商机制成员单位由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组成。省卫生计生委主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日常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负责。根据联动会商事宜,邀请相应地市级职能部门、省药品交易中心、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
《工作机制》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联动会商机制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各地要强化本级人民政府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的领导责任,将药品供应监测预警应对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工作体系,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督导评估,持续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动态机制。
(孙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