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讯 深圳的医疗机构办理执业登记有了新的“办理指南”。11月起,办理执业登记流程将更清晰、更简化。近日,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市、区(新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医疗机构登记中的职责范围,厘清了深圳市、区两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的职责划分,引导医疗机构依法向有管理权限的部门申请执业登记。
相比过去,《办法》充分依托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简化申请人应当递交的申请材料。如取消了医疗机构设置和公示审批环节,不需要申请人提交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凡可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共享到的政府其他部门印发的相关许可证照复印件等都无需提交。
《办法》根据医疗机构是否设床位对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予以不同规定。把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定为5年;而设床位的医疗机构,鉴于其一般情况下规模、投入较大,房屋租赁期较长,执业时间相对也较长,因此将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定为15年。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医疗机构申请首次执业登记、变更执业登记、校验和延续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审查和医疗机构整改的时间不计入上述办理时限。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审查时间不得超过10日。
(深卫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