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制定《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实施方案》,提出2017~2019年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2个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聘请一批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在基层工作,逐步解决基层全科医生“招不进、留不住”等问题。
《方案》实施范围包括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含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以及江门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方案》规定,特岗全科医生由县(区、市)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进行公开招聘。在执业条件上,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内科、儿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能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应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特岗医生需全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间统一变更第一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
根据《方案》,聘期内编制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编制外特岗全科医生工资待遇按同岗在编人员标准核定。省级财政按每个岗位每年6万元的标准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安排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特岗全科医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补助金到个人账户。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纳入常设岗位管理,对于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
(潘成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