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从十个方面对医疗机构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改进服务,同时加强安保安防,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二级以上医院(含妇幼保健院)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应急安保队伍,开展安检工作,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控设备,将加强安检安保措施作为重点举措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诊区管理制度,指定专(兼)职人负责门(急)诊的诊区管理,并建立特殊人群就医接诊制度,遇有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就诊,要安排保卫人员陪诊,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医务人员及患者安全。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并与保卫人员及时制止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现场保护并立即报警。
《意见》提出,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对医疗机构报警求助,第一时间出警坚决依法果断处置。同时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伤医、闹医、辱医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明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医疗机构制订涉医案件舆情应对及信息发布预案,并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总编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