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食药总局等9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健康和临床合理用药需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意见》明确,到2017年底,建立短缺药品信息收集和汇总分析机制,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初步建成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平台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健全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初步建立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监测预警机制和国家、省两级应对机制;到2020年,实现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和短缺监测预警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建立成熟稳定的短缺药品实时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构建短缺药品信息收集、汇总分析、部门协调、分级应对、行业引导“五位一体”工作格局,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意见》明确3项重点任务措施: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分级联动应对机制、实行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分类精准施策。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以及加强政策宣传和科学普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的领导责任,将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和激励问责,确保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对落实不力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及时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总编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