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讯 近日,惠州市根据上级精神,印发了《惠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二次补偿方案》的通知。从6月20日零时起,该市17家市和区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二次补偿政策,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根据二次补偿方案,上调收费项目共99项,其中综合项目类43项,上调13.1%;临床诊疗类42项,上调2.4%;中医民族类14项,上调5.5%,平均上调幅度6.6%。对因取消药品加成(中医饮片除外)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
此次价格调整,进一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标准,进一步提高中医药诊疗类项目标准。同时,增加了医院的价格执行自主权,允许医院在本次方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限基础,可根据实际下调执行,“三甲”医院可在临床诊疗手术类、中医药类的价格标准上浮不超过5%执行。
(苏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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