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讯 近日,记者从湛江市医改办获悉,7月1日湛江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调整诊查、手术、护理、中医(康复)、病理检查、床位、大型仪器检查、检验8大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继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的改革联动。
取消药品加成,调整8大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湛江市医改办负责人介绍,自2013年起,雷州、廉江、吴川、遂溪、徐闻五市(县)10家公立医院已陆续取消药品加成。全市其余29间公立医院将于今年7月1日零时起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院因取消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采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由财政专项补偿解决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
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过程中,湛江市医改办牵头联合市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成立了医疗价格调整测算工作小组,对29间公立医院进行了医疗价格测算。
本次改革将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降低部分检验、大型仪器检查治疗费的价格。具体调整了诊查、手术、护理、中医(康复)、病理检查、床位、大型仪器检查、检验8大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5大类是调高价格项目,2大类是调低价格项目,合并1大类的价格项目。
价格调整方案采取指导价形式。其中门诊4项诊查费: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诊查费、副主任医师诊查费、急诊诊查费按一、二、三级医院分别制定价格,其他调整的价格是全市二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未列入本轮调整的项目标准,继续按湛发改价格〔2016〕82号文的规定执行。取消的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取暖费或空调费并入床位费。以上三项费用不得另行收取。目前,价格调整方案已按相关程序报批,于7月1日零时起正式执行。
加大监管力度,严控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湛江市医改办负责人表示,湛江市还将继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的改革联动,主要措施包括: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严控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以及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发改部门将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及时受理价格举报和投诉,化解价格矛盾,对不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擅自分解医疗服务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实行价格公示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卫生计生部门持续强化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管理,抑制不合理使用药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行为。将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出院患者平均医疗费用、药占比、总费用增长率等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对改革医院执行情况实行半年跟踪,一年综合评估,动态调整;对未完成医疗费用考核目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合理调整。严禁通过不合理调整用药结构、分解处方、增加自费药品使用等方式加重患者实际费用负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做好医保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曹锐 刘陈生)
栏目:医改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