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委、省政府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作为健康广东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着力解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服务能力弱的突出问题。在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人事工作会议上,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段宇飞明确指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发展和壮大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是深化医改和促进服务模式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近几年来,省卫生计生委紧盯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短板”,紧抓改革,以人才评价改革为着力点,不断提升基层卫生人才服务能力和水平,走出了一条“先行先试、稳步推进、以试促改”的卫生人才评价改革之路。
率先改革,高级职称晋升考核重点是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先行先试,从提高全省欠发达地区卫生人才素质方面发力。2015年,我省率先开展对基层卫生职称评审改革试点,针对全省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站)中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推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方案”,对相应地区基层申报者实行单独评审,并在现有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淡化了论文、科研课题方面的要求,把考核重点放在申报人的基层服务水平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上。方案出台后,引起全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卫生人才广泛关注,纷纷点赞人才评价改革。通过2015年、2016年两年的改革试点,全省245人通过了农村基层卫生高级资格评审,平均通过率为89.4%,远高于全省平均通过率,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留住人才,引导通过评审人员扎根基层并服务6年以上
然而,改革不仅仅是提高基层卫生人才总量资源,更是鼓励和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切实提升全省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省卫生计生委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一手抓成效。对于评审通过人员,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其继续在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以上。同时,对已通过评审人员进行回访,了解聘任情况,对于未被聘用的,督促各地按要求落实评聘政策,将取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并落实工资待遇。通过一系列措施,聘用与设置的岗位达到100%衔接 ,真正达到了留住人才的目的。
调研论证,移除基层人员肩上论文科研“两座大山”
2015年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迅速动员起来,在省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成立职称评审改革小组,一方面对2015年改革试行情况进行总结,一方面按照国家改革要求开始进行一系列调研论证。在征求意见环节,坚持“三个必须问、三个做到”,即:一是“必须问专家”、做到“问政于民”。省卫生计生委抓住职称评审的机会,召集参与当年职称评审的所有专家召开座谈会,针对基层职称评审改革方向、评审标准和评审条件征求意见,专家一致认为应该移除压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肩上的论文和科研“两座大山”,应更注重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必须问基层”、做到“问计于民”。改革为了基层,改革也应来源于基层,省卫生计生委两年来共组织四个调研组,分赴粤东西北和珠三角地区开展调研,倾听基层对职称评审改革适用范围、评价机制、长效机制等内容的意见。三是“必须问改革对象”、做到“问需于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改革的对象和主体,他们是否满意决定了改革是否成功。在起草阶段和定稿阶段,省卫生计生委都坚持“上下互动、反复斟酌、寻找突破、破解难题”思路,了解群众需求,力求最大范围最大程度满足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经过大量调研、座谈、问卷调查、公开征求意见等论证工作,在2017年新年伊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从职称评审方面鼓励引导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扎根服务基层,强力补齐基层卫生人才“短板”。
出台意见,健全评价体系建立基层卫生职称评审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围绕健全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机制,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基层卫生职称评审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的制定,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在评价体系方面注重“接地气”,实现“干什么,评什么”。对县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分层分类评价,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同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统一要求;对论文、科研课题要求不做硬性规定,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在任现职期间要求有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的经历。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鼓励更多卫生技术人员扎根服务基层。针对普遍反映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招不进,留不住”、职称晋升难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措施。一方面精准改革适用范围,结合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的特点和实际,改革适用范围划定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但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另一方面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实行单独评审,取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只在全省县(市、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聘任, 实行评聘结合,并落实工资待遇,如需流动到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市、区)级中的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应工作,则应取得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三是坚持机制创新,提升职称评价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推行单位推荐、指标量化、面试答辩和专家评议等综合评价方式,既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又体现卫生行业职称评审特点。申报者需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开述职,由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实践经验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事业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等额推荐评审。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或非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同时,对于非基层人才流动到基层工作的,申报基层高级职称评审予以倾斜。
(作者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