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讯 近日,我省出台《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提出2016年要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且22项主要监测指标要基本达到目标要求;到2017年底我省逐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公立医院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不超过全国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
《方案》共提出九大具体实施措施,主要包括:规范医疗服务流程,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推广适宜诊疗技术,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
■ 严格医疗服务管理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方案》称,广东将严格医疗服务管理。到2016年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的30%以上,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进一步规范门诊管理,除儿童医院外,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并逐步取消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和静脉输液。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控制抗生素不合理应用,规范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临床应用,加强临床使用干预。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规范检查管理,根据患者病情实际需要开具检验检查项目,凡是通过费用较低的检验检查能够明确诊断的,不得诱导患者再行其他同类检查项目;非疾病诊治需要,不得重复实施检验检查。严厉整治“大检查、乱检查”,提高大型影像设备检查的阳性率,三级医院大型X光机检查阳性率总体不低于70%,CT、MRI检查阳性率总体不低于70%。
■ 严格医疗服务管理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方案》要求,制订全省公立医院临床诊疗技术项目清单,明确各级公立医院应提供的诊疗技术服务项目。广东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首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适宜技术。严格控制不符合医院功能定位的诊疗技术,严格控制临床效果不明显、费用高的医疗技术的引进和应用。公立医院提供特需医疗服务比例不得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鼓励各地建立区域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中心,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广东将采取措施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鼓励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年度销售金额(不含中药饮片)占比达到50%以上;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
■ 加快构建分级诊疗体系 将中医门诊纳入首诊范围
《方案》要求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衔接,发展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以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为切入点,综合运用行政、医保、价格等多种措施,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加强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建设,建立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功能横向互补体系,向患者提供连续系统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广东三级公立医院将逐步减少和下沉普通门诊服务,实现普通门诊占比逐年降低。对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
■ 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 加强医疗费用监测
《方案》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工作,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和费用审核制度,科学开展科室成本、项目成本、病种成本、诊次成本、床日成本等核算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将加强信息化建设指引,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和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各地卫生计生部门重点监测区域和机构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医疗收入结构、医疗服务效率及10种典型单病种例均费用等,掌握公立医院医药费用控制主要监测指标情况。各地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的年度和阶段性目标。
(粤卫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