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花圈,对医务人员公然侮辱、谩骂……此类“医闹”事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如何有效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笔者获悉,《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7月1日起施行。其中,《办法》对医疗纠纷提供了四种解决途径,同时八类“医闹”行为将受到严惩。
人食五谷杂粮,免不了生病就医,医患关系因此产生。病治好了,皆大欢喜。然而医学并非万能,一旦意外发生,设灵堂、放哀乐、砸医院、打医生等“医闹”行为时常出现。这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破坏了其他患者的就医环境,对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威胁。闹事者往往奉行“一闹就赔,闹事解气”的暴力逻辑,摸准了医院“息事宁人”顾忌声誉的“软肋”,再加上个别地方执法不严,在有关部门“和稀泥”式的“调解”下,你方闹罢我登场,“医闹”行为屡禁不绝。为此,在“医闹”已经入刑的前提下,福建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严惩“医闹”行为,显然是有的放矢的积极之举,其目的显然是为了保障医院公共秩序,为医生执业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进一步推动医患纠纷处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然而,众所周知,一个巴掌拍不响,医患纠纷是医患双方的问题,“医闹”是医患纠纷的升级版和集中爆发。很多时候,患者及其家属之所以不能冷静地面对纠纷,不愿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维权,关键在于传统的医患信任与谅解逐渐消失,现代环境下中立的医患矛盾申诉机制、司法调解机制、协商平台尚未建立,或虽已建立但因种种问题尚未得到公众的信任,自认为权益被侵害的患者一方觉得所有的证据都在医院手里,自己处于弱势。在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患者反映诉求的渠道又不畅通的情况下,唯有以暴力或群聚向医疗方施加压力的方式,为自己讨个公道。实际上,正是这一缺陷激化了本有弊端的医疗机制所制造的医患矛盾,使其上升为“医闹”。
因此,如果认为严惩“医闹”即可根除或者缓解医患纠纷,无疑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想象,只有双管齐下,疏堵结合,在严惩“医闹”的同时,建立民众对中立机制的信任,畅通患者一方的维权渠道,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能使医疗纠纷合法、理性解决。首先,要成立一个独立、有公信力的第三方鉴定调解机构,一旦接到患者投诉,就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医疗机构查封病历、固定证据,并及时做出公正处理。其次,需要建立一个医患纠纷沟通的平台。对于医院和卫生部门来说,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在第一时间回应患者的质疑,用科学的态度,解释患者的疑惑。最后,还要反思为什么原本应是鱼水关系的医患关系,如今水火不容了。浅层次的原因是双方不能互相理解,而深层次的原因则是看病难、看病贵,这才是导火索。这就需要政府充当好第一责任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共财政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投入,推动医疗资源的公益性配置和均衡分布,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医患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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