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近日《西江日报》报道,肇庆市端州城区有位82岁的“三无”老人叫严耀权。2012年,时年78岁的他与市红十字会签下志愿书,愿意无偿捐献遗体器官组织。然而,由于老人独居,身边没有亲人,而人死后的器官捐献必需在6小时以内进行,超过6小时器官就不能使用了。老人担心自己的心愿实现不了,寻求社会帮助。于是一些热心志愿者纷纷加入照顾他的行列,让他无后顾之忧。
耄耋老人愿意无偿捐献遗体器官组织,并且担忧自己的心愿实现不了,而主动呼唤社会帮助其顺利实现心愿。这样的新闻让人觉得暖暖的。耄耋老人未雨绸缪,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就能想到用自己的器官去帮助别人,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实现生命的延续,怎能不让人肃然起敬?捐献器官是生命另一种方式的延续,是人生另一种价值的体现,更是逝者用爱为生者留下的一份特殊礼物。耄耋老人捐献器官是正能量的迸发。
器官捐献,顾名思义就是指人死后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赠并移植给需要的病人,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或者捐赠给医学院校用于医学教学。器官捐献的意义就在人死后依然还能通过器官捐献并移植的方式为他人提供帮助,让更多有需要的患者重获新生,也让自己的生命得到有效延伸,彰显了捐献者的博爱胸怀和奉献精神。
不可否认,目前器官捐献的数量越来越多,但供求比例依然相当紧张。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据媒体报道,我国每年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大概有150万人,仅有约1万人能做上手术,供需比例1:150。悬殊的供需差距主要在于器官供应的稀缺,而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器官捐献率居于末位。
据相关调查显示,造成我国器官捐献率低的原因固然有“死后要留全尸”的传统观念因素,但担心捐献出去的器官会造成器官买卖,几乎与“死后要留全尸”比例相当。此外,认为没有必要去帮助别人的仅占1%,而20.69 %(66/319)的受访者是因为对器官捐献还不够了解,社会观念的缺失使他们不愿捐献器官。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肇庆82岁老人挺身而出愿意捐献器官,起到了示范和榜样作用。耄耋老人都能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自愿捐献器官造福有需要的患者,更何况是年轻人呢?在某种程度上说,耄耋老人的行为对于推动器官移植捐献事业产生满满的正能量,对于破除当前的传统社会观念起到了正面影响。
耄耋老人示范带动固然值得点赞,要想更大范围推动器官捐献成为南粤文明社会的常态之举,关键要建立一套利益激励和保障机制。
在器官捐献中引入激励机制,既是一种制度化的倡导,也有利于保障捐献者尤其是贫困弱势捐献者权益,对唤起公众的捐献热情,无疑具有积极作用。在国际上,激励机制也是鼓励器官捐献的一个重要手段。主要体现在,规定在器官捐献之前、期间和之后对捐献者及其家人提供人文关怀和照顾的相应措施,包括救助补偿政策,器官捐献者有望获得物质补偿等等。在一个公众对器官捐献还很陌生的社会环境中,这种激励是应当的,可以持续激发更多的公众加入到捐献“生命礼物”的队伍中来。
(作者单位:怀集县第三中学)
栏目: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