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卫生计生局发出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流动人口计生节育奖励标准,奖励金将由500元提高到1500元(2016年1月1日前落实节育措施的按原奖励标准执行)。凡符合政策生育后90日内(剖腹产180日内),在本市范围内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落实绝育措施,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已婚育龄人员给予奖励1500元。据悉,此次加大了流动人口计生奖励优惠力度,缩小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陈美荣)
栏目: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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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卫生计生局发出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流动人口计生节育奖励标准,奖励金将由500元提高到1500元(2016年1月1日前落实节育措施的按原奖励标准执行)。凡符合政策生育后90日内(剖腹产180日内),在本市范围内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落实绝育措施,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已婚育龄人员给予奖励1500元。据悉,此次加大了流动人口计生奖励优惠力度,缩小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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