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讯 最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22名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人员实施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中山市卫生计生局和东区卫生计生局工作人员向当事人详细解释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意义和目的,以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计算方法、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执法人员耐心地对被执行对象晓之以理,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次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冻结划拨了被执行对象的资金,并冻结房产和车辆。执行当天,被强制执行的对象已缴交了部分金额。对拒不配合履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黄某进行了司法拘留15日。
一直以来,市卫生计生局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加大对违法生育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法院将对拒不缴纳的当事人纳入个人诚信体系。
(于芝春 黄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