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讯 医患纠纷发生,会威胁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有效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江门市卫生计生局与蓬江区法院组建了医疗纠纷诉前联调工作委员会,力求在第一时间化解医患矛盾。
曾有一位患者因“甲状腺癌”,于2014年在江门市区某医院进行“甲状腺全切术+颈部淋巴结广泛清扫”术,但术后患者质疑该院过度治疗,于是向蓬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经过市卫生计生局审查、筛选确认,并征得医患双方同意后,江门市卫生计生局与蓬江区法院启动了诉前联调机制。蓬江区人民法院按相关的程序约双方进行调解,医调工作室通知医患双方递交相关材料,并组织医患双方代表、医学专家参加协调会,给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医疗专业技术方面的详细解释,使患者慢慢了解医院医疗过程与情况,最终该名患者接受了医疗专家的解释,当场撤销诉讼。
事实上,江门市调解成功的案例不止这一例。自2014年启动医疗纠纷诉前联调机制以来,迄今已调解30例医疗纠纷,其中3例签订调解协议,2例经调解后患方接受医学专家解释而撤诉,22例被引导进入司法鉴定程序明晰责任,2例进入诉讼程序,仅1案例调解无果。
而对于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室将保存有关证据材料,经一方当事人申请,且与对方当事人合议后,由工作室通过法院司法鉴定办公室委托相关具备医学鉴定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收取鉴定报告后,组织双方进行质证,一些事实清楚的纠纷,通过调解或解释工作后达成协议的,依法审查后裁定予以确认,无须进入诉讼程序。对于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患者提起诉讼,鉴定结果可作为案件审理依据。
江门市卫生计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医疗纠纷诉前联调扩大了调解领域,使法院可以及早介入化解医疗矛盾纠纷,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同时还可有效解决卫生计生部门行政调解公信力不足的问题。此外,医疗纠纷诉前联调机制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医患双方在诉前联调下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使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的维护。成功调解的案例也证明了,医疗纠纷诉前联调机制在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动平安江门建设方面确实取得了良好成效。
(赵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