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讯 为妥善解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双轨制”的问题,近日,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工作方案》。《方案》提到,在惠州市户籍居民中,2008年12月31日之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自2015年1月起每人每月可领取100元的奖励金。
新修订的《方案》提出,2008年12月31日之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人群纳入《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奖励范围,自2015年1月起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该类城镇独生子女父母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发放的奖励金不抵扣,2009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期间没有发放的奖励金不补发。
据了解,全市2008年12月31日之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共7624人。统一奖励办法后,全市财政每年增加投入914.88万元,其中市财政投入资金391.284万元,县级财政投入资金523.596万元。
(张国锋 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