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常青松,香港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行政学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人口与发展、老龄问题研究。
家庭政策的研究始于20世纪40年代。由于上个世纪初欧洲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把人口政策的焦点转向家庭层面来分析。广义的家庭政策包括所有直接或间接对家庭产生影响的政策与项目。为了避免广义家庭政策概念在应用时的不确定性及缺乏可操作性,学者倾向于使用狭义的家庭政策概念,即针对家庭福利并对家庭资源或家庭行为产生影响的政策。1家庭政策具有网络管理的机制、针对私人指向的问题取向及动态的发展特征,2本文所讨论的欧洲家庭政策也是在狭义定义的基础上进行梳理和探究的。
随着欧洲经济社会的变迁,欧洲家庭政策的历史演变大致经过工业革命与家庭政策的雏形、家庭政策的发展与成熟及家庭政策的调整与巩固三个阶段:3在工业革命初期,家庭政策主要为了保护贫困家庭的生存需要;在工业化深入发展的时期,家庭政策主要在于满足家庭的社会关系及社会归属感的需求;在后工业化时期,家庭政策致力于满足人们更深层次的需求,逐渐向着以人为本的国家政策机制转化。总之,家庭政策反映了在不同时代因素条件的影响下人们对需求的历史演变进程。
欧洲家庭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19世纪以来,随着欧洲各国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欧洲各国的家庭结构与规模、居住安排、家庭婚姻、代际关系、家庭类型及生活方式等都在发生着显著的变化:生育少子化导致欧洲家庭的结构核心化和规模小型化;欧洲各国的人口老龄化加剧导致家庭的居住空巢化;欧洲家庭内部的婚姻关系具有显著的不稳定——婚龄期的男女性初婚人数持续下降、不以生育为动机的非婚生活联合体或非婚同居生活方式蔚然成风、离婚人数持续上升;欧洲完整家庭数量下降, 单亲家庭数量不断增加;欧洲家庭成员个人主义文化盛行。欧洲家庭发展存在家庭结构残缺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关系离散化、家庭冲突强化、家庭角色失范化、家庭支持脆弱化的问题。
由于欧洲家庭变迁出现的种种问题,欧洲各国逐渐把家庭政策的焦点转移在应对这些问题上:对于家庭结构核心化,各国实施了鼓励生育、对有未成年子女家庭进行补贴等政策;对于家庭传统功能弱化并且外移的问题,各国政府大力推进机构养老扶助、社区照料等家庭政策;对于家庭关系离散化问题,各国广泛开展家庭生活教育等服务;针对家庭暴力与虐待问题,各国相继实施儿童保护服务、受害者庇护服务以及破裂婚姻调节服务;针对家庭角色紧张与冲突问题,各国一边鼓励人们提高生育水平,一边通过各种手段平衡人们工作及家庭责任的关系;针对家庭支持系统脆弱化的问题,各国政府广泛开展家庭友好计划,或用经济补贴,或提高家庭成员的社会参与水平。总之,欧洲家庭政策的重点主要包括鼓励生育政策、养老保障政策、家庭救助政策等三方面内容。
欧洲家庭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欧洲各国的家庭政策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政府和社会通过家庭向社会成员提供福利支持和行为影响最为直接,社会成效也最为明显。可以说,任何国家建立的正式福利制度都无法取代家庭的福利功能和责任,政府只是在不同程度上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分担了家庭福利的某些功能。
中国现阶段的家庭政策有以下问题:第一,缺乏普遍的专门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家庭政策;第二,家庭政策呈现出碎片化特征;第三,缺乏具体、操作性强的政策内容安排;第四,各项与家庭福利相关的政策基本是补充型和残补式的;第五,缺乏对家庭在税收政策方面的支持,没有发挥家庭政策对社会利益再分配的功能4。因此,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家庭政策迫在眉睫。
中国家庭政策发展的路径选择
家庭政策的保障水平要与当前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目前,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惠普型的家庭福利水平。欧洲各国的家庭保障水平都比较高,这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经济发展水平之上的。欧洲各国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持续低迷的矛盾日益突出,政府的财政压力巨大。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努力发展经济,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是提高家庭福利水平的基本有力保障;一方面又要使家庭政策所提供的福利水平与国情相适应,要随着经济的增长逐渐提高家庭政策的保障水平,循序渐进。
家庭政策体系安排从补充型导向转为发展型导向。中国仍然停留在家庭的自我保障阶段,社会福利项目或行动较多集中于特殊儿童家庭,而结构较为完整的家庭更多依靠自我保障。所以,我国应该转变家庭政策发展思路。相应的家庭政策从纯粹地满足家庭的经济需求转向满足家庭非货币化的福利需求,从满足家庭最基本的生存需求转向提升家庭的发展能力。5
我国的家庭政策要担当起应对少子老龄化重任,及早调控,在风险全面爆发前把损失减到最小。少子老龄化给中国家庭的发展带来许多挑战。家庭的传统养老功能日益退化,家庭的结构核心化而导致的家庭问题层出不穷。独生子女家庭和社会是充满风险的,并且风险正在逐渐显现。欧洲各国现如今大力鼓励生育和加强养老保障的做法为我国敲响了警钟,提供了经验教训。
幸福家庭应该是家庭政策建设的落脚点。幸福家庭的建设就是要让痛苦的家庭得到关怀,让困难的家庭得到扶助,让需要的家庭得到服务,让健康的家庭得到发展,让所有的家庭得到保障6。幸福的家庭至少包括五个评价标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家庭结构的完整且安全;家庭内部关系的幸福发展;家庭功能的健全保障;家庭与社会的关系和谐发展。提高家庭的发展能力是家庭政策的题中之义。家庭发展能力包括健康发展能力、生育养育能力、团结互助能力、学习工作能力、抵御风险能力、道德自律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7“幸福中国幸福家”体现了人口发展的家庭视角、价值取向和政策导向。家庭政策以幸福家庭建设为落脚点,将有利于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家庭的幸福发展、人口的优化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参见Hantrais, L., Family Policy Matters. Responding to family change in Europe, Bristol:
The Policy Press, 2004,第154页。
[2][3]吕亚军,欧盟层面家庭政策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33~35页,46~61页。
[4][5]吴帆,第二次人口转变背景下的中国家庭变迁及政策思考,广东社会科学,2012(2)。
[6][7]穆光宗,论家庭幸福发展,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