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讯 为指引各地规范开展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工作,日前,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村卫生站是政府为农民提供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不可或缺的医疗机构,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是政府体现保基本和公益的基层机构。村卫生站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一部分,关系到农村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是一项基本民生实事。
通知》对村卫生站建设目标、规范设置和选址要求及建设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根据我省农村卫生服务和村卫生室现状加强建设管理工作,并力争全省各地从今年起3年内完成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工作。
据了解,此项工作是落实2014年省人大重点建议《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建设》措施之一,并纳入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中。省卫生计生委将协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每年对此项工作进度加强监督,省人大也将每年督办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市将予以通报。
(柯伟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