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讯 化州市人民医院被省卫生计生委确立为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后,该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改革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方案,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医院服务能力、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医疗费用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医院门诊、出院的人均费用保持在较低水平,群众得到明显实惠。
据悉,该市推行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制订相关配套文件和制度,贯彻落实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保证公立医院改革平稳运行和发展,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该市人民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降低部分检查项目价格,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给予补偿,确保“取消多少补多少”。
该市建立完善的医院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医院严格执行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所有基本药物均在广东医疗机构网上采购系统(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配送。该市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全部由市社保局财会支付,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网上结算,直接报销(在医院收款窗口缴交个人支付部分)。
该市还逐步完善人事分配改革,医院编制由该市人社局及市编委办在基层医改时重新核定。医院制定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考核分配方案。将医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此外,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倾斜,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与此同时,该市鼓励引导社会资源投资办医,发展民营医院。化州市志光精神病院,化州市怡和医院等民营医疗机构正在发展壮大,并新增化州市康华医院和南方口腔门诊部,民营医疗机构在医疗资源中所占比重逐步提高,促进全市医疗市场向多元化发展。
(黄泽红 李光标 黎 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