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4年12月31日,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和加强防控工作提出要求。
近期,深圳、东莞、梅州共报告3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有关部门在全省多个家禽市场外环境检测出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阳性等情况。为此,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省卫生计生委要切实做好我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要加强联防联控,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加强源头防控,切实落实“1110”制度(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和零存栏);要落实《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活禽市场建设指南》、《广东省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各项规定,推动“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要加强医疗救治,落实“四早”措施(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要加强疫情监测,强化预警预测。
(孙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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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防控人感染H7N9
《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1月15日正式实施
本报讯 省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11日颁布的《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将于2015年1月15日正式实施。
《规范》明确了“生鲜家禽”的定义,即将屠宰后的家禽胴体迅速进行冷却处理,使其中心温度降至0℃~4℃后进行分割(或不分割)、修整、包装,并在后续贮存、流通和零售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4℃范围内的家禽。同时,还明确生鲜家禽上市的贮存和运输要求。规定冷库温度要始终保持在0℃~4℃,配有自动控制温、湿度的装置;对经营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经营场所应有与生鲜家禽产品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销售场所,布局合理;应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库(柜)等设施设备,防止与其他产品交叉污染;经营建立采购索证制度和进货验收记录制度。
《规范》重点强调生鲜家禽加工经营过程的卫生防护,厂区要设置不同的专门区域及相关设施,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根据清洁要求程度分区作业,预防和降低产品污染风险;加工企业应配备经上岗培训的兽医卫生检验、检疫人员。生产加工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上岗前应进行相应的动物防疫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接触活禽岗位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不同加工区域人员不应串岗。加工企业应制定防护措施,防止无害化处理过程中造成的交叉污染和环境污染。
此外,《规范》规定了生鲜家禽加工场所选址与厂区环境、检疫、加工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产品检验、经营管理、产品召回管理等多项内容。
《规范》的出台,旨在强化生鲜家禽的加工经营管理,规范我省生鲜家禽上市的加工经营行为,防止生鲜家禽加工、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污染,确保生鲜家禽食用安全。既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管理,也为监管部门开展监管、鼓励社会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规范》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我省家禽养殖、加工、经营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在规范行业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和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高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