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力推流动人口基本卫计服务均等化
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完善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的总体目标。
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专题发布会上透露,此前,在全国40个城市开展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取得成效。试点自2013年12月启动以来,大部分城市将试点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或重点民生工程。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广西、陕西和青海等省启动省级试点,上海在全市全面推进。在服务内容方面,除了将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妇幼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服务列为试点工作的基本项目,一些城市还在流动人口中拓展慢病、老年保健、中医药等服务项目。在服务供给方面,各地创新管理手段和服务模式,一些城市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构建“十五分钟”便民服务圈,实行片区医生签约服务,主动把服务送进社区、企业和学校,提高服务可及性。各地积极探索卫生计生信息对接,初步形成信息引导支撑机制。保障体系呈现雏形。大部分试点城市明确,参照户籍人口标准将常住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建立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均等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其中,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联合印发省级试点工作方案,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统筹部门协调,发挥行业优势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模式,要求强化各级财政支出责任,建立基本服务投入绩效考核机制和资金拨付机制,省级财政为每个试点县区划拨30万元补助经费。上海市人均公共卫生经费补贴以常住人口为基数,不断加大流动人口服务投入保障力度。
内容提要
广东作为流动人口输入大省的趋势正正在悄然发生改变。国家卫生计生委最近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显示,广东、江苏两省的跨省流入人口减少幅度较大。
国家卫生计生委最近举行发布会,介绍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情况,并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会议透露,近年来流动人口规模持续增加,全国流动人口总量是2.45亿,超过总人口的1/6。流动人口总的流向趋势没变,特大城市人口聚集态势加强,上海、北京吸纳跨省流动人口趋势增强,但广东、江苏跨省流入人口减少幅度较大。
《报告》指出, 东部地区跨省流入人口所占比例为90.5%,与2010年基本持平。不同省份的跨省流入人口数量发生较大变化。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司长王谦表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内地转移力度较大,在沿海打工的人员回乡、返乡打工比例上升,因而广东、江苏的流动人口下降。
《报告》称,劳动年龄流a动人口的平均年龄呈上升态势,随迁子女比例增加。2013年劳动年龄流动人口平均年龄增至33.7岁,比2011年提高0.6岁。流动人口6~15岁子女随同父母流动的比例为62.5%,比2011年上升5.2个百分点。
流动人口婚育年龄推迟,流动育龄妇女在流入地怀孕、生育的比例提高。2012年流动妇女平均初婚年龄为23.7岁,平均初育年龄为25.5岁,与2000年相比分别提高1.3岁和1.6岁。2012年生育的流动育龄妇女中,孕期一直生活在流入地的比例为57.6%,在流入地生育的比例为59.2%,分别比2011年上升5.9个百分点和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