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完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养老扶助制度,加大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健全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服务制度,同时,加强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通知》明确,自今年起,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并根据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情况按规定实行动态调整。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
《通知》从四个方面完善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养老扶助制度。第一,优先安置进公益性养老机构;第二,对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交费补贴;第三,以政府购买方式由社区中心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供扶助服务;第四,申请低收入居民社会援助时,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享受的各项扶助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通知》从四方面体现加大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一是将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大病救助对象;二是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供就医便利;三是鼓励慈善公益组织每年从慈善募集资金中,对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家庭特别困难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给予慈善救助;四是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生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或提供免费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
《通知》还就如何积极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加强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
(高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