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讯 日前,广东省人民医院出台《领导干部廉洁谈话制度》,对廉洁谈话的基本原则、对象范围、主要内容、实施主体和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截至8月10日,医院共实施诫勉谈话17人次、督导谈话6人次,组织警示谈话累计达426人次。
廉洁谈话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坚持“以教育为主,立足防范,坚持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原则,既要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提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又要注意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廉洁谈话主要包括任前谈话、督导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和其它相关谈话。任前谈话主要针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和轮转干部,就如何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业作风专项治理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提出要求;督导谈话主要针对工作执行不力,在推动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通过谈话,鞭策找问题、找原因、及时解决纠正;警示谈话主要针对反映领导干部个人未经核实的问题,约谈当事人给予警示和提醒;诫勉谈话主要针对发现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予以纠正。特殊的事宜,由院党委和纪委决定谈话的人员和方式。
(省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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