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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1.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5年达到40元以上;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拨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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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全面优化医药卫生改革工作格局

《广东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连载之五

2014年08月25日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5年达到40元以上;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拨付办法。

2.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健康知识宣传,加大新闻媒体对健康促进的公益宣传力度。

4.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6%以上。

5.重点做好食品安全等对居民健康有重要影响的公共卫生服务。

6.完善重大疾病防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卫生监督等能力建设;提高疾病监测、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7.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扎实推进卫生创建、农村改水改厕等工作。

8.加强流动人口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9.严格开展绩效考核和效果评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益。

10.建立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全额安排。

11.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2015年底珠三角地区率先建立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网络。

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12.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明确省、市、县级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当地床位数总量75%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13.鼓励各地整合检查检验资源,发展第三方检查检验机构。

14.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优先支持基层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

15.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省级妇儿专科医院、县级医院妇儿科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推进经济欠发达地区综合医院建设,鼓励发展康复医疗和长期护理。

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

16.以基层为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到2015年,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的乡镇卫生院、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

17.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地级以上市中医医院重点建设5个以上省级重点专科;县级中医院重点建设2个省级中医特色专科,70%以上的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甲水平,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8.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快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鼓励道地药材的规范化种植;推进中药产业化;扶持民族医药发展。

19.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作用,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开展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和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工作;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及重大疑难疾病防治方面的优势,推动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鼓励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加强岭南中医药理论研究,打造岭南中医药品牌;加强与港澳台中医药交流合作。

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20.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等社会力量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力争到2012年达到总量的15%,到2015年底达到总量的25%以上。

21.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机构给予优先支持,符合规定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范围;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大型医疗集团发展。发展医疗服务业。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建立完善退出机制。

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22.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通过学历教育等,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及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药学技术人才培养;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技术岗位相适应的职称评价机制;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15年,全科医生培养数量力争达到1.5万名;采取定向培养等多方式,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培养人才;开展面向基层的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和继续医药教育项目。

23.深化医学教育改革,重视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加大护士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

24.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和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

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25.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依据主导企业成本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据市场交易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加强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2012年起建立覆盖全省的医药价格监测网络,2012年底前完成省级定价药品出厂价格信息报送系统平台建设,2014年底前建立500家以上经营企业医药价格监测点,2015年底前完成国家发改委委托的全国性医药价格监管服务平台建设任务。

26.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零售药店发展。

27.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28.严厉打击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29.提高药品质量水平;落实“重大新药创制”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推广科技成果,提高药品创新能力和水平。

30.加强药品质量监管,推行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行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品种覆盖抽验,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

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

31.发挥信息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撑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

32.2012年启动建设全省统一并可与国家数据库对接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按照国家有关药品等数据标准体系,推进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鼓励发展专业的信息运营机构。

33.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 2013年启动建设省级医药卫生信息平台,加快建立市级医药卫生信息平台和县级医药卫生信息数据库;2015年全面完成省级平台集成建设。

34.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

35.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2012年由省统一研发建设涵盖基本药物供应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

36.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到2015年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

完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

37.鼓励和引导科技创新;加强重大疾病防治技术等研究,在地方病等方面力求新突破;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医学重点实验室、临床重点专科和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开展粤港澳台医药卫生科技交流合作。

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38.及时将医改成功做法、经验和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推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地方立法,巩固改革成果。

39.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特别是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医药卫生标准体系。

40.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评价和监督制度。

41.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和医患纠纷协调处理机制。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强化医务人员法制和纪律宣传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栏目:聚焦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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