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2012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补偿机制等综合改革措施,巩固改革成效。
2.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各级要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补助。
3.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人员倾斜。
4.强化分类指导,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综合效益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基层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5.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推进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落实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和支持政策;规范基层用药行为。
6.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范围。
7.2012年制定出台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比例政策,鼓励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完善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
8.据国家目录和省情,调整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减少使用率低、重合率低药品。保持科学适用的基本药物数量。市、县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自行增补基本药物。
9.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10.坚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程监控等政策。
11.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和办法,要降低虚高药价并避免低价恶性竞争。
12.完善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系统,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监管能力。
13.集中采购时,对国家统一定价的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稳定且市场供应足的基本药物,按国家规定办理;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可经招标采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对已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在定价、招标采购方面给予支持。
14.提高基本药物供应保障能力,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
15.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纳入电子监管。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6.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支持村卫生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15年基层达标率达95%以上。
17.加强基层在岗人员培训,重点实施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
18.服务重心下沉,推动基层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
19.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2015年基本实现基层首诊负责制。
20.发挥中医药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1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推广8项以上此类技术。
21.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转变,鼓励有条件地区通过定向培养、学历提升等方式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
22.2015年基本实现全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一体化管理全覆盖。
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
23.在国家项目规划基础上,支持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适应全科医生培训需要。
24.把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作为强基层的关键,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2015年,为基层培养全科医生1.5万名以上,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
25.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
26.完善政策,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建立上级与基层间的人才合作机制,探索县域人才柔性流动方式;开展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落实二级以上医院和疾控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励大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和农村执业;对到艰苦地区基层服务的医务人员,落实津补贴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
栏目:聚焦医改